因业务发展需要,根据《桂林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》和《桂林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》,我院决定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。
一、报考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
(三)遵章守纪,爱岗敬业,具有良好的品行;
(四)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;
(五)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;
(六)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二、招聘岗位、人数及条件
本次招聘岗位、人数及条件见《桂林市妇幼保健院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》(附件)。
三、报名
符合条件的应聘者,请于201X年12月31日前,将简历寄送至:(541000)桂林市凤北路20号桂林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。或将电子简历发送至724368598@qq.com,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应聘岗位。
简历须随附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职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。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,还须提供工作证明。
联系电话:0773-2884201
四、面试
我单位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,通知面试。面试满分为100分,合格线为60分。按岗位拟聘人数1: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。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,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,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,当场公布面试成绩。
五、体检
面试合格后,通知拟录用人员体检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和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19号)的要求执行。体检费用个人自理。
六、聘用
体检结果合格,报送上级部门审批,公示完即可办理聘用手续。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9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。
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2016年招聘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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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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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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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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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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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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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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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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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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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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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产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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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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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医学或妇产科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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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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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殖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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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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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医学或妇产科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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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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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治医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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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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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及相关专业(实验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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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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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传代谢临床实验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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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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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传学、细胞生物学、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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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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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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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学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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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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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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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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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医学或儿科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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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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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儿神经康复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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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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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复医学、临床医学或儿科学(医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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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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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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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复治疗技术(技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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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专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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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诊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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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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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医学或急诊医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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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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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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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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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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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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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电图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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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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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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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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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剂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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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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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药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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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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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理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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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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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医学或病理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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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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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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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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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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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专及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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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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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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